宁人社〔2017〕39号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2017-2018年度
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人劳局,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2014-2017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闽委发〔2014〕15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读本”公共课培训。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由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由宁德市电大负责施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公共课培训,增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做出贡献。
二、培训内容
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教材《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和业务能力提升》(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为基础培训教材,每门各30学时。
三、培训对象
全市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从2017年4月5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五、培训组织和培训方式
培训由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人劳局负责布置辖区培训任务。培训方式由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宁德电大通过网络课程进行培训。为降低成本,不再发行纸质教材。
培训报名、缴费由参训对象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7月30日,报名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开始学习。
网络报名与学习网址:www.ndddpx.com,联系人:韦剑文,联系电话:0593-2962087、0593-2915619,地址:宁德电大培训处(蕉城南路55号)。
六、培训收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每学时不超3元/人,为更好地服务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减轻参训人员培训负担,我市培训收费标准为每学时2元/人,全课程共计120元/人。
七、考试及登记
考试通过网络测试的方法进行。凡考试合格者,由宁德市电大于2018年6月统一发放培训证明,按60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部门验证盖章。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课培训的重要意义,强化网络培训的监督管理,杜绝替学代学现象发生,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开展网络培训专项抽查。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部署,公共必修课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应参加培训考试对象不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本周期培训结束时,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各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
(三)在组织公共课培训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钟海燕,联系电话:2761983。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宁人社[2017]39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2017-2018年度公共课培训的通知.doc